BOB登陆链接 信息沟通报送制度
日期:2017-11-1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232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信息沟通报送工作,确保上级和学院领导及时准确把握事态动向,更好地指导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师生权益,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信息工作是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掌握基层情况、指导基层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及时报送紧急信息,能够使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和问题,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全院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学院建设与发展和师生员工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原则
        1、严肃性原则。各系、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2、时效性原则。紧急信息报送必须及时有效,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上报。
        3、准确性原则。各系、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
        三、信息报送的队伍
        1、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2、各系、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制度。特别是各系应建立以学生骨干、学生党员、辅导员、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学生、教学工作信息反馈网络。各教学班班长为学生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辅导员为学生重大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各系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
        四、信息报送的范围
        (一)群体性事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访事件:进京、去省、到市的集体上访;在敏感地点上访并发生打横幅、喊口号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群众上访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上访人员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的事件等。
        2、导致下列结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城市交通或重要交通枢纽严重堵塞;造成停课、罢工、罢餐;造成学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阻挠、妨碍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3、未经批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等。
        4、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非法聚集且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或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事件。
        5、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庆典等活动期间聚众滋事或骚乱。
        6、群体性殴斗、械斗或冲突。
        7、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群体性行为。
        8、集体暴力抗法、聚众袭击执法人员等。
        9、涉及群众根本利益且人数较多、上访频繁、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矛盾激化倾向的。
        (二)过激事件
        10、冲击、围攻党政军警等机关或其他国家要害部门。
        11、在公共场所、重要部位、重点地区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在公共场所已实施或有实施倾向的有目的性的自焚、自杀、自残或其他过激行为。
        13、在国家、省、市重点部门、重要部位极端行为上访或有此类倾向。
        (三)影响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事件
        14、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
        15、敌对分子、“民运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及动向和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16、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恐怖活动和事件。
        17、有迹象表明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渗透或欲插手介入的事件。
        18、境内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成批流入我院的案件及重大反宣案件。
        19、有境外宗教组织渗透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因伤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20、邪教等各种非法组织的规模性集会;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等活动。
        (四)个体事件
        21、涉及到少数民族学生发生的事件。
        22、校园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治安、刑事和安全等事件。
        (五)事故和灾害
        23、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和水陆交通事故)。
        24、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中毒事故。
        25、危险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26、造成重要区域能源、电力、通讯等设施工作中断的事故。
        27、造成师生生命财产损失的气象、地质、生物等灾害。
        28、可能造成较大破坏的自然灾害预警情况。
        29、其他涉及人员伤亡,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等。
        (六)公共卫生事件
        30、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黄热病、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
        31、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信息报送的程序
信息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之间对学生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及时向所在系报告,系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学工部报告,学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处理,重大情况要向院办公室通报和向院领导汇报。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非法集会等紧急事件,事件单位辅导员或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保卫处、学工部和系报告,保卫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重大性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院领导。事发后要立即将事件书面材料由院办公室报经院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工部、保卫处、物管公司、系等部门之间建立的有关学生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学生重大事件发生后,受理部门要将处理情况与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一般情况下,接报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工部负责人通报,事后将处理结果向学工部通报,学工部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学院办公室,并上报院领导并整理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报送的时限
各系、各部门在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1小时内上报学院,学院在3小时内上报市、省)。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随即补报书面报告。
        七、信息报送的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的起因及基本经过、有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等。对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做出事件分析评估。
        八、相关责任的追究
凡对紧急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和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系、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员责任。
        九、附 
        1、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由武装部 保卫处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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