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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日期:2017-12-1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23426
为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校园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机制。
一、指导思想
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处室、系、班级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处室、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各系和班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调处各内部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就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学院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
四、处置原则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院、系(部门)、班级三级排查网络,建立好信息员队伍,实行分级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每月底前逐级上报。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要按照其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各系、各部门报送的需要各学院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学院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五、具体实施
(一)学院组织成立专门的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各系——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学院各类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在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排查范围包括各处室、各系、各班级各种可能影响学院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重点是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活跃的部门、系和群体。
排查分学院排查、系部门排查、班级排查三类。处室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处室组织排查本辖区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院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系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组织排查本部门主管领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班级排查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各班级主动排查内部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院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
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日常排查是各处室、各系和各班级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反馈。定期排查是各处室、各系和各班级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领域存在影响学院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由各处室、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学院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特别防护期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三)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
调处工作实行各处室、系和班级责任制。校园问题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处,处室内部问题由处室主要领导负责调处,系、班级内部问题由系部领导及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调处。
调处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四)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凡学院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登记、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每月对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院检验。
(五)责任追究
对各处室、各系、各班级开展校园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突出的处室、系部和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院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和稳定隐患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区分情况,按照有《四川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由武装部 保卫处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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