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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强化教师科研意识,激发广大教师努力从事bob体官网 、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1981]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和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
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或离退休返聘人员)。
二、考核对象的个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类别系数确定。
(一)个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授 |
30分 |
副教授(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定职人员) |
20分 |
讲师(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定职人员) |
10分 |
初级职称人员 |
5分 |
(二)类别系数(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者,按最低者计)
专业带头人 |
120% |
退休前5年内的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 |
60% |
兼任学院党政职务或在行政岗位的教师编制人员,实验、实训系列的教师 |
50% |
艺术体育类教师 |
70% |
其余教师 |
100% |
(三)个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相应职称定额标准×类别系数。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标准
依据《BOB登陆链接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南职院[2004]8号)第7~11条,各类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如下:
一、科研项目计分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量化计分:
1、国家发明奖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计100分;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90分;
3、国家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奖,计80分;
4、国家发明专利,计6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30分。国家级其他类别奖项,计60分。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量化计分: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计80分;
2、省部级其他类别奖项,计50分。
(三)其它科技成果奖量化计分:
地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5分,优秀奖计10分。
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根据各成员在项目中的排序,确定所占分值(教学成果、论文著作计分与此相同)。
合作课题研究人员在项目得分中应占比例表
人员数 |
1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得分比例% |
100 |
60 |
40 |
50 |
30 |
20 |
50 |
25 |
15 |
10 |
50 |
20 |
15 |
10 |
5 |
二、教学成果量化计分
(一)普通高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
(二)普通高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计40分,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三)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三、论文著作量化计分
(一)公开出版发行科研专著,个人撰写部分每1万字,计5分,担任主编加10分,担任副主编加7分;
(二)公开出版发行教材及教参,个人撰写部分每1万字,计3分,担任主编加5分,担任副主编加3分;
(三)在全国核心期刊(北大2008版,见学院网页科研栏)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
(四)在核心期刊以外的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
(五)在学院学报发表论文,每篇计8分。
四、各级学会获奖:
(一)全国性学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分,优秀奖计5分;
(二)省级学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优秀奖计2分;
(三)地市级学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3分,优秀奖计1分。
五、横向科研课题按引进科研经费计分
从生产基层或企业引进科研经费,每万元计30分。
六、其它
(一)在学院主办的学术报告会上作报告,每次计5分。
(二)指导大学生科研,学生正式发表一篇科研论文,给指导教师加记3分。
(三) 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100分;省部级60分;院级30分。
(四)教学改革:①优秀教案(课件)院级10分;系级5分。②竞教: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6、3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3、2分。
(五)服务地方经济,有县级以上政府书面证明,每为企业或农民创收1万元效益,计10分。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分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和系科研工作量考核两种,考核结果均以分值表示。
一、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部分。考核周期为一学年度。
(二)考核程序:每年6月1日—6月15日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审查;6月15日—6月30日系审核汇总,并报科研处;7月1日—7月15日科研处复审;每逢双年9月上旬,评优与表彰。
(三)登记过程中如有重要争议,由科研处审核后报院学术委员会裁定,一个考核周期中裁定一次。
(四)个人科研工作量化年度考核等级标准
达到本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定额的200%以上(含200%) |
优秀 |
达到本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定额的150%以上(含150%) |
良好 |
达到本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定额 |
合格 |
未达到本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 |
不合格 |
二、 系集体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系科研工作总分的统计范围是当年全体在编在岗的教师所取得的科研工作量,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或返聘人员。
(二)系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以相对分值表示。
系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该系科研工作量总分/该系科研工作量定额
(三)学院将依据系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的高低列出系集体科研工作排行榜。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奖惩办法
(一)教师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综合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优,并适当扣发相应津贴;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三年不合格,降低一级聘任。(自然年度的综合考核以最近的学年度即上年9月至当年7月考核结果为据)
(二)教师超额完成科研工作定额,超额部分给予奖励。对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职工,除给予奖励外,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学院可优先推荐晋升上一级职称或晋级聘用。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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