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0-03-31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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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学院再次强调对教职工请假要坚持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管理的规定》(南职院办[2007]3号)认真执行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学院安排,现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学院统一的《出差派遣单》经由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出差的行政职工须同时填写《行政职工因公外出请假单》交学院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离开。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在市辖三区城区内办事,原则上应事先完整填写《行政职工因公外出申报单》,经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严禁事后补填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告知人事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病事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三天以内的病事假由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7天由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副职3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正职病事假一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专兼职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除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须告知教务处调整课程,严禁私自调课。
五、教职工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学院上班或擅自离开学院的按旷工处理。
六、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本系、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纪律管理和检查,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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