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中专学生活动奖励办法
日期:2010-07-01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46
经济管理系中专学生活动奖励办法
一、为了鼓励我系中专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文体技能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在学院(含中专校区)及我系举办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或班级)及个人。
三、奖励层次和类别:本奖励分学院(含中专校区)、系部两种层次按团体奖和个人奖分别设置实施奖励。
四、具体实施意见:
1.团体奖:
(1)参加学院(含中专校区)活动获得团体奖者
凡代表我系参加学院(含中专校区)各项活动并获得团体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①甲类活动(每对参赛队员≥5人)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按100元标准奖励,以后每一名次(或等级)按20元级差递减颁发。②乙类活动(2≤每对参赛队员<5人)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按80元标准奖励,以后每一名次(或等级)按20元级差递减颁发。
(2)参加我系活动获得团体奖者
凡参加我系(中专生)举办的活动并获得团体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①甲类活动(每对参赛队员≥5人)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按80元标准奖励,第二名(或二等奖)获得者按60元标准奖励,以后每一名次(或等级)按20元级差递减颁发。②乙类活动(2≤每对参赛队员<5人)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按60元标准奖励,第二名(或二等奖)获得者按40元标准奖励,以后每一名次(或等级)按20元级差递减颁发。
2.个人奖:
(1)参加学院活动获得名次者
代表我系参加学院(含中专校区)活动获奖个人,按下列标准奖励: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3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25元……其余按每一名次(等级)5元级差递减。
(2)参加我系活动获得名次者
凡参加本系活动获得名次者,按下列标准奖励: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25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20元……其余按每一名次(等级)5元级差递减。
3.奖励采用奖金或奖品形式发放,参加本系活动获奖团体和个人另颁发奖状或证书;获奖名次(或等级)以学院及相关部门或系部的文件为准。
4.参加系部比赛后被推举到学院及以上部门或单位参加相同项目比赛的获奖团体和个人,奖金发放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5.凡参加积极院系活动及获奖者,在年度评优时将给予加分,办法参照“经管系学生评优条例”。
6.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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