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学生评优条例(修订)
日期:2014-01-07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18

      为提高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并使我系评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公平、公正,特修订本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企奖、助学金,学院及以上单位评定的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系列优秀评选。也是系部评选各类优秀的主要依据。
      二、评选依据
      1.学习成绩
(1)参加评优、评奖的学生的学习成绩不能低于学院评优文件规定的最低分数或最低绩点。
(2)评选期间的所有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均纳入计算范围。考试学课按各科期末总评成绩或绩点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考查课按学院教务处规定的标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或绩点,换算成百分制计算。
      2.学生常规量化分
(1)本项目按照基本分(60分)加、减分计分办法。本项目分两大部分,纪律方面和清洁方面。
(2)纪律方面
①学生请事假每节课扣0.25分,一天2分。病假及公假不扣分,病假须有相关医院证明,公假须有正式公假条,否则视同旷课;无正规假条及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行为视同旷课行为。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上课后或下课前5分钟内)每次扣0.5分。学生晚归寝每次扣2分。
②凡被系部通报、学院相关部门通报或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助、入党、升本等资格。
③学生穿拖鞋、短裤、背心、吊带裙进教室,每次扣1分。
④学生有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有酗酒打架滋事、赌博、盗窃、下河洗澡、夜不归宿、考试作弊、谈恋爱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⑤学生所在寝室获得系部评定的“文明寝室”称号的,每位室员可获得5分加分;获得学院评定的“文明寝室”称号的,每位室员可获得8分加分。
(3)清洁方面
①依据院学生会每周教室清洁卫生情况通报,进入周“卫生优秀班级”名单的班级,清洁值日组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进入每周“卫生较差班级”名单的班级,清洁值日组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
②晚扫除,即检查时未打扫结束,每次扣2分。无故不扫除,清洁值日组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该条款与第二条累积扣分。
③不听从文明督导员劝告带食物进教室,每人每次扣2 分。
④离开教室时座位下有很多垃圾或残留食物,被文明督导员记录,每人每次扣2分(各班文明督导员轮流值班)。
⑤离开教室,不关电灯、电扇,每次扣班上值日干部1分(每个行政班级都应排干部值日)。
      3.学生活动奖励分
(1)本项目按照基本分(5O分)起加分办法,最高分100分。
(2)凡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项活动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参赛队员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计1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计1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计10分;优胜奖获得者个人计8分。
(3)凡代表系部参加学院和市级各项活动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参赛队员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计1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计8分;第三名(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计6分;优胜奖获得者个人计4分。田径运动会的第四、五、六名分别计4分,3分,2分。
(4)凡参加我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者,按以下标准计算:
参赛队员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计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计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计4分;优胜奖获得者个人计2分。未获名次者个人计1 分。
(4)学生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每次可加1分,获得名次者加2分,若同时参加了系部、学院的相同项目活动或比赛的,计算分数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
(5)其他方面加分
①学生参加自考合格者,统考课每科可加3分,校考课每科可加1.5分。
②学生获得系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可加10分。
③学生参加国家或相关部门组织的等级证书考试,获国家级每项可加10分,获省级每项可加8分。
④学生任各级干部并表现良好,经相关部门认定可获得加分(以学期计算),院系担任部长及以上的可加6分,干事可加5分;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可加5分,班级一般干部可加4分,室长可加4分,协会社团负责人可加5分;非班团干部的文明督导员加3分。若中途有调整,按每学期5个月分摊。
⑤学生在市级刊物(含学院院报)发表文章每篇可获得6分加分,省级及以上可获得8分加分。
⑥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异并有相关单位证明每项可获得4分加分。
      三、指标权重
1.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企奖学金时学习成绩占50%,学生常规量化分占20%,学生活动奖励分占30%,计算参评学生个人总评得分及排名。
2. 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及系部各类评选优秀等,学习成绩占40%,学生常规量化分占20%,
学生活动分40占%,计算参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总评得分及排名。
      四、评选程序
1.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班内组织学习评优文件并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
2.每位同学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自行评定,条件符合的向班级评议小组申报。
3.根据参评学生个人总评得分高低,产生班级候选人名单。
4.由评议小组合议产生本班既定人选并上报系部。
5.由系部审议班级评选资料并公示后上报学院。
五、附加说明
1. 在评优时,如本条例有与学院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依据学院下发的评优文件执行。
2. 学习成绩、学生常规量化分及学生活动奖励分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期计算。
3. 系部各类评优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
4. 本办法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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