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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16-05-13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量:686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指挥部、中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着,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谨慎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的辩证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3.建立一支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做好与中学生时期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
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申请人想本系部、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指定一名支部委员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当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指明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新生入学(教工调人)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4.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入学(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原则上必须经过六个月以上的考察培养才能发展。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制定培养计划,并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考察。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宣传教育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听党课、发展新党员等党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的机会。通过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规范管理。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就先考察,并根据他们的阶段性表现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必要的调整,采取动态管理。
6.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的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即入党介绍人,其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2)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察,并经常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积极引导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3)收集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其尽快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
(4)定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填写工作,每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包括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生活、工作表现等),填写内容力求写细、写实。
(5)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6)向支部大会负责的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7)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7.入党积极分子因升(转)学、毕业、调动等发生岗位变动时,原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培养教育材料和入党申请输、思想汇报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以便新的单位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推荐与审核
8.党支部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推优”: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系团总支审查。
(2)在系团总支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报学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审定。
(3)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并将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9.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即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指定度发展计划,由各党支部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上报后,半年可作一次调整。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获得省(部)及以上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可以不受培养时间的限定。
10.党支部必须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核。政治审核要坚持严肃认真:事实求是的原则,采取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 治历史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11.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在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预审前,由系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1)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事情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公布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
(2)系党支部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3)在公司的基础上,有系党支部形成发展对象综合材料,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预审;对公司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12.学生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校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尚未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者,不能吸收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3.对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14.党委组织部在认真审查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材料的基础上,对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5.党支部在发《入党志愿书》前,应找发展对象谈话,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备要求。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要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考察的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表明各自的态度。
(5)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该统计在票数内。遇到的党员有反对意见且反映问题较大的,则不要急于形成支部决议,可通过调查了节后再作决定。
(6)作出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
(7)入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两名以上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7.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要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针对其主要优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申请书》上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1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党员主要的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同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1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20.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一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1.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仍由党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介绍人必须每季度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教育和考察情况都要及时地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预备党员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2.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时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由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
(2)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3)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4)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5)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就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预备党员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如果预备期满需要转正时,一般6个月以内,由原所在党支部讨论;6个月以上则由进修单位所在党支部讨论,原所在党支部应将其教育、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转给进修单位所在党支部。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联系人即入党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表明各自的意见;
(4)进行表决;
(5)作出支部大会决议;
(6)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报院党委批准。
2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必须在在三个月内审批。将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的起算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经单位审批后,党支部应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4.预备党员转正以后,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支部应将《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寄出。
六、其他有关问题
25.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每年年底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
26.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主要责任者,按照党纪规定予以处罚。
27.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于2006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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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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