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 | 参 评 事 项 | 在满足项目栏划“√” |
认证 基准 |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认证) |
一 | 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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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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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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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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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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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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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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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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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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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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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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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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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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