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限期达标。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收费政策。严禁“洋垃圾”入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造林1亿亩以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增加到3000万亩,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范围,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严控填海造地。严格环境执法。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中公公考角度解读】
[背景分析]
近年来,一入冬雾霾就席卷我国多个地区,给大气环境、群众健康、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此,多个城市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部分地区实施限行政策。但这种限购限行政策遭到了汽车协会和不少民众的诟病,因为汽车尾气仅占空气污染的20%,剩下的80%治理却迟迟不见动静,新一轮尾号限行措施和汽车限购政策对空气污染治理的解决作用并不明显。少开汽车、绿色出行已成为社会共识,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减少汽车污染、创造美好环境做出应有贡献,但这并不能成为城市管理者推行限行限购政策的依据。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近年来,中国逐步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订“史上最严格”《环保法》,树立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着力改善突出的大气、江河污染等环境问题。事实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5.6%和4%,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9.1%;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7个百分点……”等等,但是与群众的需求差距还比较到,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不高。
[面临的挑战]
中国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为我们过去的绿水青山是祖宗留下的,未来美丽的环境是子孙后代应当享受的,当代人要有责任感。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基本国情,除了人口多,还有就是环境承载能力脆弱,我们用世界上不到9%的耕地养活了20%的人口。我们的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们没有这个能力去继续走高投入、高排放乃至于高污染的路子。
由于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易反复,部分企业和个人法治观念淡薄,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位,环境保护面临多重困难与挑战,各类环境问题仍处于多发态势。
当前,我国正步入增速换挡、方式转变、结构优化、驱动力转换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常态的重要特征之一。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绝不仅仅是污染防治,还包括发展方式与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需要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谋划、全面布局。
[对策]
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人民健康幸福的基础,还是我们留给后人最好的财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为了保发展、保健康、保幸福。习
一是筑牢绿色政绩观。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代表了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方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绿色成为我国发展的底色。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还是以GDP论英雄,追求短期的政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干部要让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在头脑中落地生根,要树立“抓环保工作就是抓经济工作,就是抓对外开放”的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抓项目、抓工作。要建立完整的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坚决执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做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环境问题终生责任追究制。
二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气、水、土壤污染是污染防治的核心工作。治理大气污染,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能比重降下来。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处于“末端污染”,要抓“本”治“源”。不仅要从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着手,更要管住生产生活“上游”的土地规划、城乡规划。
三是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环境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每个人往往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又是污染的制造者。治理污染不仅仅是政府工作,要让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强化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让其主动承担防治责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话语权,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只有形成环境共治模式,才能更有效地进行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