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20-09-30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2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四川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扩容、提质、贯通、融合”思路,以整体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以大改革推动大发展,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二)总体目标。

经过5至10年左右时间,我省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产业特征、技术属性更加鲜明,职业院校的优势特色、专业特点、服务能力更加凸显,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成,校企协同、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健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思路,推进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布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中等职业教育由市(州)人民政府主导和统筹,负责做好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专业优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支持宜宾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成都市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高地。(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下同)

健全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赋予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评聘、教师待遇、校企合作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依法治理能力。从事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职业启蒙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专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拓宽五年制、“3+2”“3+3”“3+4”等多种衔接渠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稳步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左右。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根据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整合1200人以下的“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合并、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规划新建的职业院校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鼓励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布局,加强省级统筹,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实现大体相当。重点支持每个市(州)根据全省产业发展战略、本地区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一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职业教育本科或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园区(职教城)。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独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推进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技师学院。完善招生机制,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支持市(州)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做强做优特色专业,避免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打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鼓励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特色)专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完善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将其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常规管理,提高质量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扶贫开发局〕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我省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在服务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的专业试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一流课程教材、一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一流专业教学资源库、一流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按程序增挂技师学院牌子。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退役军人厅)

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在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基础上规划建设本科职业大学,积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重点建设15所左右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示范校、200个应用型示范专业。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退役军人厅)

(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创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和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坚决打击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培育优良校风学风。(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立紧密对接我省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支持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至3个骨干专业群。推进职业院校共建共享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实施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和学习积分。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到2022年,认定300门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0种校企合作开发的“双元”特色教材和100个虚拟仿真实训项目。(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企业出资源、出标准,学校出师资、出课程,学校和企业共同考核认证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搭建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建立政府协调主导,行业企业参与、指导和评价,职业院校培养,研究机构支持和服务的新体系,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协同联动的新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效能优化。实施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培育和打造15个左右在全国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15个左右开放共享、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示范区和示范性项目,实施省级“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培育和认证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

促进校企“双元”育人。健全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元”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大“订单式”、定制式、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契合。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政府授权的行业组织定期发布分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职业院校定期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企业发布参与职业教育年度报告。鼓励教育机构或者经过认定的企业、行业组织提供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健全激励政策。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调动学校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剩余部分可作为职业院校绩效工资经费来源,动态核定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允许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建在学校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或校办工厂,在工商注册、经营税收等方面依法实行相应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其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

(七)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自主聘任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提升职业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试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通过“专升本”模式,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形式培养一批职教师资;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批具有工科背景的教育硕士。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评选、认定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技能大师、优秀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八)提升服务能力和开放水平。

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执业行为。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加强职业培训统筹,建立培训清单目录,定期公开发布培训信息。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开展适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为学生和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供支持。(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局)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在理工农医等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开展合作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引进一批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师资团队、国际通用职业证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优秀校(院)长、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培训课程。鼓励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助力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外事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按照讲政治、懂教育、知产业、善管理的标准,选优配强职业院校党组织书记和院(校)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

(十)强化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的责任。

积极推动四川省职业教育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职业教育改革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组建四川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因校企合作办学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按相关规定纳入学校办学成本,从生均财政拨款或学费收入中支付,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

(十一)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发挥职业院校优势,联合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或研学基地,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放。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树立“学好一门技术、致富一个家庭”观念。共同营造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部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企业踊跃参与职业教育、学生广泛接受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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