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系各教研室及实训管理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要求,现将我系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请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展开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规程。
一、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教研室主任、各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训室的安全状况、耗材物资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实训室安全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对实训室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训标准操作规程
安全问题是实训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办法,是维护实训室安全的前提条件。
1.各教研室要根据所管理实训室的特点,梳理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制度、设施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制度等。
2.各教研室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训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所管理实训室的实训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3.各教研室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实训室人员具备基本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凡使用特殊设备的实训室,须根据学院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公布在实验室醒目位置,并组织师生学习和演练。
4.对于在实训室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工作的教师,各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制,切实将各个环节、各个实训室的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实训室易燃、易爆物品
各教研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实训室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检查,防止丢失或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分库定位、安全存放、专人负责”,建立并细化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使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四、进一步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制度化,并将重要制度和操作规程经整理后采用制作标牌、上墙等形式予以提醒警示,以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训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各教研室及实训室管理人员在接到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开展实训室自查工作。根据学院及系部要求,对实训室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特殊设备、电器设备、电源开关及插座等,确保存储、使用条件达标,防范措施到位。各教研室组织自查以后,将《BOB登陆链接 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对照表》(见附件1)和《BOB登陆链接 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见附件2)签字后于6月30日前交至系办公室。
各教研室及实训室管理人员请根据自查结果,积极落实、改进和完善实训室安全工作。系部将于7月5日前对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财经系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