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系组织教师开展《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学习
日期:2024-05-15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量:706

  财经系组织教师开展《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学习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14日下午,财经系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专题学习活动。本次学习由系副主任张煜领学。

  张煜副主任首先解读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禁止事项、监督与处理、附则等九个章节,共五十条。他指出,该《实施细则》是指导我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提升省内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管理水平,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接着,他总结了《实施细则》的特点是突出育人本质、明确责任主体、坚持目标导向。为与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衔接,《实施细则》基本框架与国家基本一致,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实习工作的育人本质。强化了实习工作的全过程管理,落实了实习工作教育、人社等多部门协同机制,整合了实习管理的范围、内涵和边界,推进了实习与校企协同育人的有机融合,明确了跨省及国(境)外实习的管理规定,完善了学生实习保险相关政策,谋划了实习信息化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职业学校明确实习管理的工作部门与第一责任人,成立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细化集中统一组织实习与自主实习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实习单位信息库动态增补和淘汰机制;联合建立校企“双导师”制度,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教育指导,全流程做好实习前、中、后等各阶段的实习管理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国家管理规定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划定实习管理的红线底线更加严格,重点聚焦学生实习组织、实习单位选择、实习报酬落实、实习安全保障等各环节的突出问题,对不能碰触的禁止性情形,单列一章提出“十严禁”,同时在监督与处理章节细化具体处罚措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他要求大家要关注有关学生权益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四川实际,在实习组织、实习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多个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明确规定。在实习组织上,《实施细则》明确了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职业学校明确实习管理的工作部门与第一责任人。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原则上在实习开始1个月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立足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三方实际,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对集中统一组织的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对自主实习的学生,职业学校应指定实习指导教师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在实习管理中,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在保障措施上,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且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不含发放至个人)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他特别强调要严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十个严禁”红线。大家要重点聚焦学生实习组织、实习单位选择、实习报酬落实、实习安全保障等各环节的突出问题,以确保实习活动的合法性和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对不能碰触的禁止性情形,《实施细则》单列一章提出了“十严禁”,它们分别是:1.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2.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3.严禁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4.严禁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5.严禁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6.严禁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7.严禁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8.严禁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9.严禁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10.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或者违反“十个严禁”的,予以通报,在招生计划、专业申报、重大项目申报、招生资格等方面给予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违反本实施细则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规范了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流程,也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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