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总工会文件 南工发〔2017〕40号 南充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四川省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行业)、市属基层工会: 近日,接四川省总工会通知,按照全总要求,原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中部分指标需作调整,现将省总更新后的《四川省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和《部分指标解释》(见附件2)印发大家。为切实做好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基本信息。 二、采集指标及要求 请各级工会按照《四川省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登记表》(见附件1)和《指标解释》(见附件2)新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原《南充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南工发〔2017〕35号)》中的《四川省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不再使用。 三、数据库上线及信息录入 工会实名数据库建设是开展工会网上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应当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坚持全面做好数据库开发与大数据资源的利用,坚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各地各单位采集的《四川省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登记表》由各基层工会负责保存,待全省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数据库上线后,负责采集信息的各级工会将审核确认后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级工会对会员信息采集进展情况仍按《南充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 知(南工发〔2017〕35号)》中《汇总表》(附件2)要求汇总上报。 2.各级工会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应完善、准确记录各级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符合实际的工会组织关系。所有的工会会员实名信息均应准确记录其所在单位和基层工会 的信息,避免出现因仅采集个人信息而形成的不具有组织关系的“空挂会员”的情况。 3.各县级及以上工会、市产业(行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在数据采集和录入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基本 信息,避免出现重复、遗漏或错误。 4.各级工会既要做好工作初期的信息采集,又要加强日常的动态管理更新。新建工会在组建过程中应同时完成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和会员会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信息。各单位新增和调入会员时应按照初次信息采集的要求及时采集;调出、退休、离职等原因减少会员,应及时按照全总《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总工发〔2016〕35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并记录相关信息。 5.各级工会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对采集到的工会会员 信息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向外泄露和发布。 联系人:李雪莲,联系电话:2235458,传真:2666399 邮箱:448686242@qq.com 附件:1.四川省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采集登记表(样表) 2.部分指标解释 南充市总工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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