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登陆链接 工会关于教职工会员慰问救助的暂行办法
日期:2020-06-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79

 

为进一步关心教职工生活,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规范学院工会工作,确保扎实有效、有章有循,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川工发〔2018〕6号)文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学院教职工的婚育病丧等慰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凡教职工会员过生日,由各分工会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二、凡教职工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教职工会员退休,可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由各分工会具体实施。

三、凡教职工会员生病住院时,学院工会应予看望并进行慰问。教职工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由各分工会具体实施。

四、教职工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由各分工会具体实施。

五、凡教职工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等原因致困,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分工会研究后报学院研究审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和慰问。

各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正高职称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或去世,学院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参加慰问;系、部门副处级干部、副高职称教师、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或去世,分管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六、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OB登陆链接 工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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