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学院工会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工会财务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充分发挥财务民主管理的监督作用,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工会及学院各分会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管理。 2、组织和成员 1)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学院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和财务规定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学院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1)对学院工会经费收入和支出预算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2)审查学院工会的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的反映了工会的需要。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追加专项预算方案需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3)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4)检查工会委员会对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工会各种会议,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纪律,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人员,建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物等现象进行斗争。 5、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学院工会及分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1)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2)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3)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4) 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6)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7)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它审查事项。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学院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6、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1) 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2) 对学院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3) 对学院工会所属分工会的经费收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对工会财产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的报送审查或就地审查; (4) 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7、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1) 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学院工会及所属分工会进行审查的工作计划; (2) 审查前,应当通知学院工会及涉及的分工会; (3) 审查终结,应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告学院工会委员会。报送前,应征求被审查单位的意见; (4) 学院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向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报; (5) 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持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6) 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学院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审查过程中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负有保密义务。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 9、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经费审查人员应受到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表彰、奖励。 经费审查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保护,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给予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当发生这种错误做法时,学院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进行干预,加以纠正,并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10、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工会委员会和本单位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做好工作。经常性开展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学习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和业务学习,系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委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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