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工会的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则。
第二条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和维护者。BOB登陆链接 工会(以下简称院工会)是南充市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院工会接受学院党委和南充市总工会的领导并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第三条院工会紧紧围绕党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组织与开展工作,服从与服务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动员和团结全院教职工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把BOB登陆链接 建成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院工会积极支持学院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給予配合与协助,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教育会员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院工会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院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会同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各级工会应该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凝聚力、号召力与亲和力,把工会办成大家热爱的"职工之家"。
第六条院工会的基本职责与任务是:
(一)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推动各系、部门工会开展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考核。
(二)配合学院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学院办学不断上水平、创一流。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或者其它形式,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配合、协助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教育与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尤其要大力加强以师德师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院“三育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做好劳模和各类师德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宣传他们的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五)努力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娱、体育、休养等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办好工会俱乐部。引导教职工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六)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多为教职工办实事与好事,依法维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积极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持续实施教职工“送温暖工程”,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七)会同女工委共同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关心并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开展具有特色的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全院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成长。
(八)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
(九)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并管理好工会的财产与设施。发挥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十)按期召开全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筹备与组织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加强工会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与制度建设,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培训各级工会干部,不断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