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的六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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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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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应该说,顶岗实习是高职人才培养的关键。然而,在具体的顶岗实习实践中,却常常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

        关于职业院校顶岗实习问题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何以如此?笔者认为,根源在于人们对顶岗实习的理解有误。有几大概念亟须澄清,并形成共识。

        其一,顶岗实习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环节”,而不单是教学“方法”。从本质上讲,顶岗实习更应该看作是高职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即前两年以文化课学习、专业基础理论学习及校内实训为主,第三年到企业在真实的岗位上真刀真枪地磨练,使理论知识在实践操作中融会贯通,实践技能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得以有效提升,进而综合凝炼为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

        其二,顶岗实习不应由学校一手包办、统一“安排”,而应由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眼下,社会上有一种“责怪”比较流行,但凡学生顶岗实习出了问题,社会舆论都会一边倒地指责学校“没有组织好”。在这一思维的指导下,学生成为被动接受顶岗实习安排的客体,而学校则需要为每一个学生落实实习单位或岗位,这就必然会产生学生对实习单位或岗位不满意,学校无法找到足够的单位供学生实习等问题。其结果是学校两手一摊,自认无能为力;或是使学生养成挑肥拣瘦习惯,缺乏自我担当意识。如果能够形成一种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实习机制,让双方在顶岗实习前就达成共识,则可有效化解顶岗实习中许多未知的、不可预料的矛盾。

        其三,顶岗实习是学生在“顶班”,而不是“顶岗”。学生到企业到底干什么?这是学校、企业、学生(家长)都很纠结的问题。考虑到学生的廉价以及比社会招工易于管理,在人力资源普遍比较匮乏的大背景下,绝大部分企业都倾向于安排学生到流水线“补缺”,做操作工,而学校迫于学生“难找单位”,只能被动接受企业的安排,明知学生成年累月做“流水”根本学不到技能,却也奈何不得,最终受到伤害的是学生。所以,有一个概念必须厘清,即学生到企业是“顶班”而不是“顶岗”。“顶班”的目的是在实践中学习,而长期超负荷的“顶岗”则主要是为了挣“加班费”。据此,学生的“顶班”实习需要定期变换岗位,而不能整个实习期都定死在某一岗位上。

        其四,顶岗实习应该是“有偿劳动”,而不是“廉价奉献”。因有部分学校克扣学生顶岗实习报酬的丑闻报道在先,学生顶岗实习该不该获酬,以什么标准支付等,便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一直认为学生是消费者、是求学者,因此不应获得报酬;而很多企业亦以“实习生不能签订劳务合同”为由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公然与校方合谋克扣、截留学生的劳动所得。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真实地承担了赢利性的生产任务,就应该获得相应报酬,而且应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其五,顶岗实习是正常的“教学”,而不是两不管的“放羊”。不少院校认为,学生一旦“进厂实习”,学校就“卸了担子”,不用再去操心,省了许多麻烦,只要不出安全事故,即可万事大吉。有些学校借顶岗实习“节约”办学成本(相当于缩短了一年学制),有些学校甚至趁机“腾仓”扩招,超容量办学,结果带来很多隐患和矛盾。事实上,在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同时又是企业的员工,因而应由学校与接纳实习的企业双重管理,而不应由任何一方来单独管理,更不能因“两不管”而“放羊”。

        其六,顶岗实习应由校企联合指导,而不是由企业或学校唱“独角戏”。顶岗实习究竟是为了什么?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而当许多学校成批遣送学生到流水线上做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操作工,进行“富士康式”实习被质疑无益于技能培养时,学校最权威的解释竟然是顶岗实习是教育部的“规定”,潜意识中暴露了这些学校根本没有想到过要承担“教学”的责任,此乃顶岗实习的重大误区。这几年不断有学生投诉学校不发教材不上课却要全额收取第三年的学费,原因即在于此。严格来讲,按照顶岗实习的制度设计,学校在学生离校实习前应该制定出科学严密的实习计划,让学生带着学习任务或毕业设计项目走向企业,有目标、有步骤地完成既定的实习模块学习任务。

        毫无疑问,只有坚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路子,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好顶岗实习,职教办学才能不与市场脱节,育人质量才能得到保障,职教才有生命力、吸引力,这应成为我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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