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远火传达全省高校党的建设暨高校改革创新研讨班精神

  • 作者:党委宣传统战部
  • 审稿人:张继初
  • 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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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学院党委书记徐远火主持召开学校干部大会,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和全省高校党的建设暨改革创新研讨班精神进行了传达。学院在家院领导、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徐远火传达了2016年全省高校党的建设暨改革创新研讨班的基本情况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范锐平,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甘霖的讲话精神;阐述了中央、省委有关领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书记王东明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汇报了省纪委副书记邓顺贵“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报告精神;领学并解读了《意见》精神,汇报了学习体会。

徐远火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意见》和会议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高等学校科学化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强化党委领导。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决策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二是坚持校长负责。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带头执行党委决议、负责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三是探索教授治学。积极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院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并落实好学术委员会的地位、职责、委员产生程序和支持保障等。四是要完善民主管理。要发挥教代会及群众组织作用,深化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探索建立学院理事会制度。五是推进依法治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理念,改善学生法治教育,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水平。

徐远火强调,按照《意见》要求,学校党委要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也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而言,学校党委要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风廉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作为党委书记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徐远火指出,政策文件是高校质量内涵发展的宝贵资源,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实现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的奋斗目标都迫切需要政策支持。我们要学会学习政策、研究政策、应用政策和争取更多政策。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要求。

徐远火还就学院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

徐远火传达全省高校党的建设暨高校改革创新研讨班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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