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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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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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市资助函〔2010〕6号
关于办理2010年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直属高完中学校:
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川办函〔2008〕250号)和南充去年的办理情况,现就我市2010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请相关单位遵照办理。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2件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7)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最近一个年度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出示核对,不上交)。
(5)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应注意的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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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提前或延迟均可不受理。申请和办理时间为6月至10月,地点是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及时上报本地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汇总表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12月上旬将本县(市、区)从贷款信息系统中导出的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汇总表上传市资助中心存档。
七、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标任务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2010年至少要完成如下大学生助学贷款人数:顺庆区350人,高坪区390人,嘉陵区170人,南部县420人,营山县290人,蓬安县220人,仪陇县400人,西充县280人,阆中市380人。本目标任务将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八、大力宣传并开展诚信教育
2010年南充有71个高完中校点,普高毕业班学生有4.3万人,一半以上将升入各类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应该在30%以上,特困大学新生应该在10%以上,广大农村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为子女上大学的高昂学费一愁莫展,除其它少量无偿资助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广大经济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但许多群众和学生还不了解国家这项助学贷款政策,去年我市贷款大学生还不到4%,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大学生贷款规模都比我市大,一个原因是去年我市初次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社会影响还小,二个原因是宣传力度不够,三个原因是群众观念陈旧。为此,对今年宣传等前期工作作如下安排:
1、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4月内召集所辖高完中开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布置学校的宣传和报表工作,要求学校于5月内利用简报、墙报和班会等方式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适当开展相关活动;要求学校5月15日前完成对本校高三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和认定,收集整理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上大学的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填报《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信息统计表》并及时上报到资助中心;要求学校肩负起对大、中学生的扶贫济困责任,把这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2、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月初委托各乡镇学校在场镇醒目位置撰写一两句话的宣传标语,让广大农村群众知道国家已有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并且,6下旬-7月下旬至少要在当地电视台上宣传一次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办程序和基本要求。
3、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仍然要在教育局内醒目位置处要制作宣传栏,公布咨询电话。接待学生特别是学生家长咨询或办理时,要站关心群众疾苦和扶持弱势群体的高度,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4、市直属高完中按属地原则管理,南充高中等由顺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宣传管理,龙门中学等由高坪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宣传管理。
附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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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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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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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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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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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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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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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学生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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