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充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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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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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充市社科联“关于开展南充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详见后附南社联发〔2010〕18号53号文)精神,今年全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工作即将开始,望各系部、各门部接本通知后,及时宣传并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人员积极申报,以便学院初评后统一上报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须严格按照文件(南社联发〔2010〕18号53号文)的精神及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系、各有关部门请于2011年1月3日之前,将作者填好的《评奖申报评审表》报送至科研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电子邮件发至:nczyxb@sohu.com,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初评推荐。逾期不予受理,其责任自负。

三、申报者所需的《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可登录学院网站下载。

科   研   处 
2010年12月6日

 

申报评审表

附:
南社联发〔201018

南社联发〔2010〕18号

关于开展南充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阆中市、蓬安县社科联,市级各社科社团、市级各部门及驻市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每两年开展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规定,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现将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工作在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社科评奖委员会负责对整个评奖的指导、组织工作。

评奖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①作者申报;②市级社科社团、县级社科联、宣传部和有关院校按市评奖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初评;③各学科专家小组评审鉴定;④市社科评委会终审;⑤面向社会公示成果;⑥市社科评委会报市政府审批授奖成果并适时召开获奖成果颁奖大会。

二、参评范围

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参评;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并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征得合作者同意并附书面证明的成果可申报参评。南充市区外的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较大学术价值和应用成效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如下成果均可申报参评:①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报纸、人文社科期刊上发表的社科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或围绕同一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或几位合作者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刊发署名须一致);②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以第一版、印时间为准)的社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个人论文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个人作者申报本人单篇论文;③正式刊发或出版的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④未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了应用价值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对策研究成果;⑤在省级及其以上新闻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社科论文、研究报告; 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⑦系列丛书应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⑧列为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成果,申报时须附结题证明。

3、不属于申报参评的成果: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已获得全省第十四次社科评奖省政府奖和省社科界优秀奖的成果;曾获得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的各类社科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等。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者应向本人所属的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未参加学会者可以向本人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县(市、区)的申报者如所在地已建立社科联的向本地社科联申报,未建立社科联的向本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也可以向本人所属的市级社科社团申报。

2、申报时限

申报评奖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受理成果申报的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社科联、各市级社科社团、大中专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受理的申报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后,再让申报者填写《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各受理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成果总数填入《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合作成果的作者须全部填入)。《申报表》和《登记表》可在市社科评奖办领取,也可从南充市党政网上直接下载。

3、申报注意事项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个人成果,另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多人合作的成果最多只受理五名主研人员并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多人合作成果,须出具合作者同意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所有申报参评成果须填写《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申报者只填写第1、2页,并报送成果材料:论文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专著五本(译著须附原作品一本),如有成果旁证材料的,须附一式二份(含一份原件)。申报者不得将自己的一项或多项成果多渠道、重复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成果一经查实有作弊者,市社科评奖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转交申报者所在单位处理。

(3)受市社科评奖办委托承担初评推荐任务的市级社科社团、县(市、区)委宣传部、县级社科联和有关单位、院校,按照市评奖办根据各方面申报情况下达的初评推荐名额,并依据《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评奖标准组织初评。如承担初评推荐任务的社团和单位受理了非学科专业的成果,须将该成果的申报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送市评奖办转相关社团参加初评。各受理初评工作的单位务必于2月20前完成推荐任务,市评奖委员会将对推荐出来的成果分学科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按有关规定,申报成果参评需交评审费,论文类每项80元、著作类(含系列论文)每项100元,申报时与申报表、成果一并交受理申报的学会、院校或单位用于评审活动,未缴纳者不得参评。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报送的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我们希望各有关方面接此通知后,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我市所有社科工作者知晓评奖情况,尽量使有资格申报的成果不漏报、不迟报。各受理申报的单位要在2011年1月12日前完成参评成果的统计登记工作,并及时将《登记表》、组建初评小组人员名单(5人以上、奇数)报送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市社科评奖办地址:中共南充市委机关大院2号楼505室

邮编:637000   联系人:王 军    电话:2223473

 

附:1、《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2、《南充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

 

南充市社科联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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