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作者:组织人事处
  • 审稿人:admin
  • 时间: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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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门:

根据川教职改办[2012]89号、9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职改办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我院2012年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指导、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

二、岗位指标分配

1.今年副高、中级岗位指标的使用,仍根据全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各系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综合确定。经研究,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系  部

指标数额

副高

中级

机电工程系

2

1

信息与管理工程系

2

2

外语系

2

3

经济管理系

4

2

土木工程系

 

4

人文艺术系

2

3

2.正高及其他非教师系列副高职称岗位指标由学院掌握使用。

3.非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岗位聘用人员数已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今年不受理拟晋升人员的申报。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各系公布学院下达的岗位指标数额,同时受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9月14日。

2.确定推荐人选。各系按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在学院下达的岗位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将拟推荐人员的材料报人事处。推荐名额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限额确定,不得突破。上交材料截止时间:高级:9月18日,中级9月21日。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高级职务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均须双面打印)。

2.《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律用计算机A3纸打印)一式一份;

3.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人事处提供,个人复印,A4纸);

4.科研成果原件一套: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须是正式发表、出版、立项的;如系合作的要有第一作者(主研)证明,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第几排名)、承担内容、所起作用及合作者单位签字、盖章。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含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合格证(教师系列:A级,其它系列按专业要求)(符合免试条件者,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免试申请表填写,并附免试证明材料);

9.继续教育、社会兼职、进修、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二)中级职务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系上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任职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限3000字左右。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介;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科研项目等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哪些条件;

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人事处提供,个人复印);

5.科研成果原件一套: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及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须是正式发表、出版、立项的。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合格证(教师系列:B级,其它系列按专业要求)。符合免试条件者,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免试申请表填写,并附免试证明材料);

8.继续教育、社会兼职、进修、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五、其他

1、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查询、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的格式,有样表的需按照样表填写,基本内容、字体、字号、页码等需与样表一致。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袋包装,贴上材料目录,证件类原件用橡皮筋捆紧。

2、正高职务的申报由各系推荐确定后报人事处,要求和时间安排同上。

3、各系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除政策上的刚性要求外,还要严格审查其教学和学术条件,如果推荐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在学院评审会上评议未获通过,将不再补推。

4、申报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在上交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以送同行专家鉴定,并按要求交纳作品鉴定费。

5、凡用计算机制作的材料均须报送电子文件,以个人为单位发至邮箱:nczyrsc@163.com,并在“主题”栏、文件夹上注明“职称级别+个人姓名”。

6、行政兼课教师一律归口到系上申报,由各系负责通知。

7、上述科研论文成果、获奖证书和涉及年龄的认定时间以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8、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请登录南充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文件通知和注册学习、交费和考试,将不再另发通知

   学院人事处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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