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纳税人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每年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学院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2020年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1年扣除项目及相关信息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可便捷通过“一键带入”,将原填报信息带入2021年。(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一键确认”) 情形二: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 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后再申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待确认—修改—“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的,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0年未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自行填报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2021”。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信息。 如需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申报方式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财务处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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