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锡市纪委通报十起典型案件,其中有环保官员拿好处为他人环保审批大开“方便之门”;有街道“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有官员违规将巨额集体资金借给个体工商户,收受企业“干股”获得所谓“分红”……利欲熏心,是这些腐败官员的共同特点。而个人信念缺失,心中敬畏全无,则是问题的根子。 敬畏是一种态度。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今天的党员干部也应有起码的敬畏。心存敬畏,才能手握戒尺,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这种敬畏首先应是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诚如中央领导所强调,“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则不仅要守国法,更要守党纪。少数党员干部习惯“一人说了算”,党纪国法观念逐渐淡薄,不按法律制度办事,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很容易踩上党纪的红线,碰上法律的高压线。 党员干部应对手中权力充满敬畏,时刻提醒自己,权力是人民赋予,自己只是勤务员,在为人民行使权力。心中“敬畏”,切不可被“利益”二字悄然逾越。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用权界限模糊,甚至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当前官员违纪违法案中,“利用职务之便”已成高频词,这说明,权力腐败亟需重点治理。严以用权,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还须慎独慎微,管住小节,在所谓“潜规则”“老规矩”面前保持清醒,谨记“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绝不伸手去捞”。最近,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引起舆论普遍关注。张引利用职权,收受下级孝敬的“大家都有的拆迁奖”,后来更是巧立名目,给包括自己在内的班子成员发“财政平衡奖”、“重点工程奖”、“收入上台阶奖”等等。这种腐败方式,在部分地区颇有典型性。如此堂而皇之伸手将公款“中饱私囊”的,确实还有不少。这种“伸手”,往往因符合“惯例”,而被党员干部所忽视,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 “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对党员干部而言,这“神明”当是人民。若常怀敬畏之心,则不仅能放下私利“莫伸手”,更能自省修身而不断提升道德境界。(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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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心修身“莫伸手”
日期:2014-08-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