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纪律面前莫怀侥幸心理
日期:2016-05-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54

  大节保不住,往往是因为小节守不住。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用禁令管住了干部和嘴和腿,干部作风不断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怀着侥幸心理,突破纪律底线。

  “2015年8月14日至1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下属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君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携家人前往宁波度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使用期间道路通行费及汽油费合计428.2元。”

  近日,杭州市纪委通报了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5年,王晓君被任命担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下属的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8月的一天,宁波市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邀请王晓君到舟山游玩。

  “大家都是同行,工作上将来也会有业务往来,应该多和同行交流交流。”抱着这样的想法,王晓君决定去舟山度周末。

  王晓君本来打算开自己私家车去,但出发前刘某的一个请求,让他犯难了。“刘某要我帮忙再带几个朋友一起去,私家车坐不下。”想到公司有一辆7座商务车,捎带上刘某的朋友,刚好可以满足出行需求。

  “要不要开公司的车去呢?”王晓君开始动摇了,“偶尔用一次,应该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

  怀着这种侥幸心理,王晓君最终选择了驾驶公车去度假。途经高速公路服务区时,王晓君用车上的加油卡为车辆加油,车辆途经绍兴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后,王晓君被人举报公车私用。

  2015年10月19日,杭州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调查组首先调取了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所有车辆的ETC记录,发现其中一辆商务车在2015年8月14日有杭州至宁波的高速通行记录,同时又通过保险公司查询到了该车在绍兴发生事故的理赔记录。

  随后,调查组向刘某询问,经过组织教育,王晓君如实交代了自己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5年12月31日,经其所在单位决定,给予王晓君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使用期间道路通行费及汽油费。

  有些事情看上去“不大”,但是破法由破纪始,只有对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方能阻止小错酿成大错。党员干部只有杜绝侥幸之心,严守纪律,才不会置自己于违纪违规的边界。“永不侥幸”,是最好的防腐剂。(杭州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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