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季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56人次
日期:2017-05-2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17

“当时有些不理解,但现在回想起来,那场约谈让我绷紧了纪律这根弦。”南川区一名被纪委约谈的副镇长说。

 前不久,南川区某镇副镇长准备为父亲操办80岁寿宴,并打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掌握该情况后,区纪委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约谈提醒,就严禁大操大办、借此敛财等纪律规定进行了重申。约谈后,该同志主动放弃操办寿宴。

 南川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查处的有关情况来看,明目张胆大操大办看不到了,分批操办、分类记账、他人代办等隐性“四风”仍然存在,因此,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同时,还要狠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筑起纪律“防护网”。

 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抓早抓小不单单是及时约谈提醒,还要将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以坚持不懈的韧劲把工作抓在日常。

 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举措,去年4月,城口县委出台了《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办法(试行)》,明确27种情形为“蛛丝马迹”问题,并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函询谈话、约谈和重点约谈等处理方式。

 “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城口县委负责人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纪为尺,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监督执纪中不折不扣践行“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同时,坚持拍蝇打虎,减存量、遏增量。2017年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56人次。其中,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批评教育167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5.3%;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36人次,占21.0%;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8人次,占6.2%;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91人次,占7.5%。“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加快形成,谈话函询数量大幅攀升,失责必问渐成常态。

 打铁还需自身硬。不久前,市纪委印发《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围绕监督执纪,对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细化,规范监督执纪流程。截至2017年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118件120人。(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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