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通报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来源:南充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3-08 20:16:16
一、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青山坝村主任曹国明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9月,在市第四水厂征地拆迁过程中,曹国明作为拆迁工作组成员,明知该村村民曹某被拆迁房屋系无证房,未向拆迁组和搬罾镇政府反映情况,导致曹某违规获取国家赔偿31.93万元。曹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充市高坪区凤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安静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凤凰乡人民政府、凤凰乡凉亭桥村村委会在实施该乡凉亭桥村社道路建设工程等10个脱贫项目过程中,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程序,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安静作为分管领导,未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编造虚假招投标资料。此外,安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南充市嘉陵区桃园乡曾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何荣乱作为问题。在曾家沟村贫困户评定过程中,何荣未经全体村民大会进行评议,违规将2名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条件的亲属列为贫困户,并在2015年、2017年两次贫困户资格再认定及清退工作中,未及时清退取消该2户贫困户资格。此外,何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阆中市木兰镇花石村党支部书记张明英等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8月,阆中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花石村村道进行验收,张明英为使项目资金顺利拨付,带领市交运局村建办主任何颜均、市发改局工作人员陈飞对已建好的一段村道进行查看,并谎称该村另1公里未完工的村道项目已完工并通过了镇政府验收。何颜均、陈飞在未对项目规划内村道建设起止点和道路长度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便进行了验收确认。2018年1月,木兰镇政府将剩余工程款拨付给施工方,张明英在此过程中以村道修建长度不足为由扣留施工方5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该村其他非扶贫项目社道建设资金。张明英、何颜均、陈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南部县肖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罗燕扶贫小额贷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12月,罗燕未经审核,便在该乡谢家庙村党支部书记谢某持有的4张扶贫小额信贷空白表上签字,导致谢某冒用贫困户名义,贷取扶贫小额贷款共计18.5万元。罗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所贷资金已全部退还。
六、西充县中岭乡群工办主任何光辉等人弄虚作假问题。2010年11月,中岭乡金铧寺村计生专干杜延恒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报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何光辉违规审核同意杜延恒的申请,并上报至西充县民政局,导致杜延恒违规领取五保供养金2.42万元。何光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杜延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七、营山县幸福水库管理局水环境保护股股长蒋小平、副股长冯成权工作敷衍问题。2017年2月,冯成权陪同省环境保护督查组到幸福水库督察,督查组人员向冯成权询问幸福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多少住户需要搬迁时,冯成权在不清楚具体情况下随口回答搬迁户为28户(后经排查,实为45户37座房屋),导致营山县因该项任务安排紧、实际工作量过大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蒋小平在排查核实搬迁户数据不认真负责,两次向县政府上报的搬迁户数据不一致,直至2018年6月省环保督查组“回头看”时,仍有多座房屋未搬迁。蒋小平、冯成权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蓬安县开元乡卢朝门村主任罗仁海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3月,罗仁海不正确履职,导致精准扶贫户刘某某在去世后仍然享受易地搬迁补助资金1.204万元。罗仁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