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9-07-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05

 

 

 

 

 

南职院委〔2019〕36号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门: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经2019年5月31日学院党委第1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四川省高等学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南充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对2016印发的《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院党委和纪委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不断提振广大干部推进改革发展的精气神,为学院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三、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促、指导、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各系各部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省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各系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  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师生权益。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  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学院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委书记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教育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及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及各系各部门负责人是该党组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1)认真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等,制定本党组织(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工作成效。

(2)全面负责本党组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要强化经常性的教育、监督、管理,又要抓好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重点抓好本党组织(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及各系各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学院纪委按照权限,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加强组织协调。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学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学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严格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学院纪委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1)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情况;

(3)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  府九项规定精神情况;

(5)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6)其他应由学院纪委监督的事项。

3.深入作风督查。加强对中省市改进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工作任务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行落实“两个责任”,“明、询、查、考、述、评”六步工作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明责明廉明险工作机制   

1.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一分解落实责任,向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部门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

2.实行承诺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年初签订《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新提拔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任职前作出“六项承诺”。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每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院党委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建立询责询廉询险工作机制

4.实行纪委委员询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院纪委述责述廉述险后,由主持人对学院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质询意见予以反馈。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5.建立约谈制度。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及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及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纪委委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建立查责查廉查险工作机制

6.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委和市纪委;学院纪委每年向学院党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

7.实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和纪检监督责任人进行倒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予以追责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8.加强审计结果分析和运用。健全学院纪委与审计处常态联系、信息共享机制,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因未落实责任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财务处

(四)建立考责考廉考险工作机制

9.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党组织、各系各部门综合    目标考核内容,并向学院党委和学院组织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表扬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发展规划处

10.实行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  入考察内容制度。采取个别谈话、查看资料以及组织拟提拔任用  干部的责任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考察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并强化考察结果运用,真正做到将落实责任制与干  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五)建立述责述廉述险工作机制

1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制度。认真落实《南充  市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实施办法(试行)》,学院党委书记向  市纪委全委会进行会议“三述”,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开  展书面“三述”;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院纪委进行会议“三述”或者书面“三述”。学院党委书记每年将“三述”报告报市委,同时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将“三述”报告报学院党委,同时抄送学院纪委办公室和学院组织部。注重“三述”结果运用,将“三述”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12.推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述职制度。定期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述职大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纪检委员在会上述职,并现场接受学院纪委委员的询问评议。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协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六)建立评责评廉评险工作机制

13.实行对“三述”干部评议制度。按照《南充市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实施办法(试行)》,对“三述”干部开展综合评议,并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组织部

14.健全社会和师生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结果总结分析会,以及发放问题整改督办书、实行问题整改台账管理等方式,强化社会和师生评价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学院纪委要及时向学    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

学院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系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牵头单位要对照牵头工作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创新工作方法

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  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  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  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学  院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系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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