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职院委〔2019〕35号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门: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019年5月31日学院党委第1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中共BOB登陆链接 委员会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纪委监察处职责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四川省高等学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 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学院党委及下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加强纪检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支持学院纪委监察处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二)学院纪委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三)学院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要求健全完善对学院主要领导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各系各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的监督,加强对各系各部门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
(四)依据党纪党规,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突出抓好纪律审查工作。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紧紧抓住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三个重要节点,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严肃查处在重大决策、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科研经费、职称职务晋升、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贪污腐化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八)对学院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系各部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实行清单管理、流程监控、结果监督、信息公开、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九)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突出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有效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庸懒散等问题。
(十)监察处在学院内部履行监察职能,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学院从事管理的教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十一)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市纪委领导下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学院纪委至少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市纪委进行书面述职。
(十二)学院纪委书记根据需要可参加院长办公会和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会议,纪委副书记可列席学院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学院纪委派人列席各基层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十三)学院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得参加与监督职责相冲突、不发挥实质监督作用的工作和一般性议事协调机构。
(十四)学院纪委要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要督促学院及各系各部门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预警及时、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十五)学院纪委要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校属企业、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门或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督促开展专项检查,依纪依规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
(十六)学院纪委要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建立检举举报处理办法,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受理群众检举举报,严格登记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检举举报、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规范处置。
(十七)学院纪委和监察处要强化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按照规定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作出责任认定,提出纪律审查建议或监察调查建议。
(十八)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和纪检监督责任人进行倒查,对未履行责任的,予以追责并公开曝光。
三、切实加强纪检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十九)学院纪委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按学院领导班子副职配备;纪委副书记按学院党政管理机构中层正职配备。学院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学院党委相同。
(二十)学院纪委下设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设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1 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处副处长)1 名、职员 2名,负责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有关工作。
(二十一)学院二级党组织设纪检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或者党员行政副职担任。纪检委员在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院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十二)优化队伍结构。拓宽优秀人才进入纪检监察队伍渠道,注重选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党务、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人才。对新进新任人员要严格考察把关,确保干部素质。
(二十三)提高能力素质。分级分类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纪检业务培训,提高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各级地方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巡视(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
(二十四)严格管理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推进学院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两个责任”落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及时调整,对执纪违纪、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行为绝不姑息、严肃查处。
(二十五)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建立立德树人、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