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值班加班程序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2019年7月5日下午学院党委2019年第22次党委会议精神,学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对有关部门提交的2017年9月—2019年7月的值班、加班情况进行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本次专项审核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1、按照内部审计有关准则的要求,结合学院党委的要求进行审核。
2、按照学院关于加班、值班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本次审计以送达审核为主,即由被审核单位将各项材料送达学院监察处进行审核。
三、审核材料提供
各系、各部门根据自身审核需要,向监察处提交下列审核材料:
1、经系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加班统计表和相应的加班原始记录、考勤登记及加班事由说明。
2、经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值班统计表和值班安排表、值班考勤记录、值班事由。
3、经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加班、值班统计汇总表。跨年度的按年度统计。
4、经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附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承诺书版式附后)
5、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各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此,各系提供材料实行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双签。
四、审核程序
学院审计处、纪委、监察处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形成复核初步结论,征求系(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学院党委研究。
五、审核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0日前各系、各部门提交材料,9月25日前形成复核初步结论,9月30日前各系、各部门确认,10月10日后提交学院党委。
六、工作要求
凡未在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材料的系(部门),监察处不再受理。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形成复核初步结论后,在9月30日前各系、各部门既未提出不同意见,又不签字确认的,视为系(部门)负责人确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系(部门)负责人负责。
BOB登陆链接 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2019年9月1日
附:1、承诺书
2、资料接交清单
承 诺 书
学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鉴于你们根据学院党委2019年第22次会议精神,对我系(部门)提交的值班、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我系(部门)愿意给予积极配合,按审计要求真实、完整、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接受问询,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发生拒绝、拖延、转移、隐匿、虚假、谎报、毁弃资料等情况,我系(部门)及个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附:被审核系(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被审核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单位:
提供资料名称: | |
提供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审核组接受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接受归还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审核组归还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注:该清单应逐单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