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06-29 03:13: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3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离退休教职工各项权益,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22号)、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川组通〔2016〕88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办发〔2017〕2号)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南职院委〔2017〕30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离退休工作处、工会、财务处及各党总支等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机构。

    离退休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履行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职能。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和学校老教授协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离退处。

    离退休教职工体育协会(简称老体协)在市老体协、高校老体协和学校离退处的指导下,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工作职责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将离退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

    离退处要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以党建工作为抓手,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分工会、各党总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离退休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做好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确保教职工党员退休后,党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并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思想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

    1. 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党总支要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舆论导向和宣传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离退休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离退处要组织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带动离退休教职工共同释放正能量。

    2. 情况通报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行两次情况通报会,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情况。

    3. 阅读文件

    党办、校办负责按阅文规定范围,每月定期为离退休人员中的阅文对象开放阅文室。

    4. 参加会议

    学校和二级学院、部门要视工作情况邀请老同志参加有关会议,听取有关报告。

    (二)生活上照顾离退休教职工

    1. 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及各种补贴的申报、调整和审核工作。

    2. 财务处负责离休教职工部分生活补助的发放及医药费报销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种活动、节日、生日慰问和困难帮扶等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各分工会、各党总支在离退处统筹协调下共同做好本工会、本党总支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看望、帮扶及丧葬事宜等工作。

    4. 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中秋、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及离退休教职工生日期间,做好慰问工作。

    5. 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应向离退处提供住院或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每年接受慰问一次。离休干部、原正县级以上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生病住院,原则上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前往探望;副县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生病住院,由分管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前往探望;其他人员生病住院,由离退处组织有关人员代表学校前往探望。  

    6. 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学校要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及做好安抚工作,一般不组织遗体告别仪式,如家属要求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由离退处协助家属组织办理,交通、场地等一切费用自理。离休干部、原正县级以上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去世,原则上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学校前往慰问;原副县级干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去世,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前往慰问;其他人员去世,由离退处组织有关人员代表学校前往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直系亲属去世,离退处代表学校前往慰问。

    人事处负责按规定计发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按规定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7对癌症、肾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病情证明及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大病帮扶金5000元。

    8.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离休教职工医药费报销、退休职工医保退费、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慰问探望等工作。

    (三)工作上发挥老同志余热

    1.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学校在研究重大改革举措和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倾听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借助老教授协会、老体协等平台,让老同志为学校的发展建设献计献策。

    2.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利用老教授、老领导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的特点,发挥他们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和教育帮助在校大学生方面的特殊作用。

    3.发挥老同志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托离退休支部、老教授协会、老体协等组织,在老同志间互通信息、互帮互助。

    (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1.学校有义务整合利用资源,促进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学习阵地和党组织活动阵地共建共享,支持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所的运行管理、设施配备。离退处做好活动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学习提供保障。

    2.要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依托老体协,结合老同志实际情况,逐步成立各种文体协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种户外活动,支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交流活动,鼓励参加各类涉老组织或老年团体。

    3.根据学校实际和上级有关安排,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考察、学习等活动。

    四、经费管理

       学校要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经费保障,把公用经费、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正能量活动专用经费等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全校性的各项文体活动,考察、学习、添置活动器具、看望慰问离退休人员等。

    组织部划拨支部的党费,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收缴的党费按有关规定下拨,用于离退休党员教育和组织活动。按有关规定安排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并同步同比例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

    给予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委员适当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在党组织活动经费中统筹安排。

    学校为关工委、老教授协会、老体协提供一定的工作及活动经费。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