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必须手写),未按要求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提醒。
2.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应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和审查。根据本人申请,在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小组的意见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审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讨论
(一)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二)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三)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
(四)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分别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五)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票数。
注意: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预备党员可以参加,但是没有投票权。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转正决议。未超过半数的,经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会前提出书面意见,算统计票但不算实到会。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要在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时到会指导,并在票决结果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两个以上,逐个讨论。
4.党支部对拟转正预备党员公示
党支部要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以张榜、公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的工作、学习的单位和居住地。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基层党(工)委调查核实问题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决议上报
支部党员大会做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将有关决议写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基层党(工)委审批。设立党总支的,经总支委员会审议后,再上报基层党(工)委审批。
6.基层党(工)委审批
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基层党(工)委应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逐个审批。经党(工)委会讨论审批后,审批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7.党支部后续工作
主动发起接续培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的情况,认真负责的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认真整理党员档案: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的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等入党材料,装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工)委保存。
特别注意
1.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党员的入党日期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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