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职院〔20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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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文件精神,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应届毕业生前一年的11月份进行,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我院2016届普通专科毕业生近3200人,应评选32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学院2016届毕业生,即2013级普通专科学生和2011级五普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BOB登陆链接 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各科考试和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平均绩点在2.5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工艺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缘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推荐。
7、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系、各毕业班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落实。要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要严格掌握评优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听取班主任、辅导员、科任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各系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学工部。参评学生要附上第一、第二学年成绩单,成绩单由各系到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印章(所有表格请登录校园网http://172.16.199.173/,在“通知公告”的相关文件中下载、填写、双面打印,不得修改表格格式)。
四、评选指标
机电系 | 经管系 | 农科系 | 人文系 |
3 | 4 | 2 | 13 |
土木系 | 外语系 | 信管系 | 印包系 |
6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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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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