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以《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各系认定审核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各班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
1、三档:学生父母双亡或家庭遭遇重、特大灾害,财产损失惨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2、二档:单亲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残废,或父(母)有精神疾病,家庭缺少劳动力,家庭经济困难;。
3、一档:父母生病,地处边穷地区,家庭成员多,读书人员多,家庭遭遇灾害,财产有一定损失。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学院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5月至11月挂在学院网站(www.nczy.com)首页的公告栏上。学生要将《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并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后打印(Excel请勿更改表格格式),再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无公章无效),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二)新学年开学时,学生应登录学院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校内)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校外)在网上进行认定申请;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状况和学习、表现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进行网上认定。
(三)各系奖助评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同时进行网上认定。
(四)各系奖助评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合理有效方式向本系奖助评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各系奖助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每年9月底前结束网上认定工作。如对系级奖助评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生的有关信息,各系应将学生上交的《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予以保存,院、系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定期复查,动态管理
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困难、特别困难两类贫困生,应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贫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访慰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院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本办法从二0一0年九月一起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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