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06-2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50

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

  为切实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面向省内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四川省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每年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生申请阶段(每年1月初至2月底)。毕业年级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

  第二阶段为学校初审阶段(每年3月初至3月底)。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以及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其余高校报市州教育、人社和财政部门。

  第三阶段为各级教育部门复审阶段(每年4月初至4月底)。各级教育部门对各高校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汇总表及人员名单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同时将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反馈至各高校(截至4月底未反馈视为全部通过)。

  第四阶段为核准与拨款阶段(每年5月初至5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财政部门按照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

  第五阶段为资金发放阶段(每年6月初至6月底)。各高校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低保家庭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补贴,确保每一个低保家庭毕业生都能在毕业离校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2014年起,四川省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细致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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