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
日期:2016-06-2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47
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
为规范我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2013年底四川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了工作时间、进度和内容。但一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毕业生领取补贴的时间滞后,难以起到求职补贴对毕业生求职的帮助作用。为切实确保毕业生尽早拿到求职补贴,真正发挥求职补贴对毕业生求职的经济补助作用,经研究,现对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阶段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一、将学生申请阶段的时间调整为毕业生毕业年度上学期第一个月,即每年9月1至9月30,毕业生向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将学校初审阶段的时间调整为毕业生毕业年度上学期第二个月上中旬,即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阶段的时间调整为毕业生毕业年度上学期第二个月下旬,即每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并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向高校划拨相应经费。
五、除上述时间进行调整外,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其他要求不变,依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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