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学院致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努力探索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现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特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意义及目的
1.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有利于学院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推进学院校企合作纵深发展,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校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有利于学院形成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偏重课堂知识讲授、轻视岗位技能训练的做法,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创新有利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方式方法。
3.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有利于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以工学结合、社会实践为重点内容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制度、学习制度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有保障。
4.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有利于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熏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全面培养学生具备企业要求的岗位能力和职业精神。
5.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有利于学院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对象
学院全日制各专业的所有在读学生。
三、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院决定大中专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时间为三个月左右。大专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中专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
四、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管理
1.各专业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学院成立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院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成立系部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指导小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团总支书记组成,主要负责学生到企业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
3.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共同管理。
4.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作为实践课程之一,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安排。
2.制定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计划并检查落实。
3.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践单位的关系,研究解决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选聘指导教师。
5.利用各系网页(实践实训专栏)发布院系的指示和实践情况。
6.收集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实践报告,根据实践指导教师评定的实践成绩和实践带队教师评定的实践纪律成绩按五级记分制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填写班级《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学生成绩单》,并将学生的实践成绩登记在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学生成绩档案中。
7.审核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优秀学生材料。
六、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践指导任务。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2.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前夕应向学生全面细致地介绍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前应对学生进行生产操作培训,待学生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正式上岗。
4.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学生实践期间上班时间的安全工作。
5.指导教师应对所带的实践生进行跟踪指导,严格考核,认真做好学生出勤记录,认真批改实践报告,根据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的表现,认真填写《BOB登陆链接 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鉴定表》中实践指导教师意见并按五级记分制评定实践生实践成绩。
6.指导教师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完毕返校后应协助系部开好总结会,并协助系部选拔社会实践优秀学生,写出社会实践活动总结。
7.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经验交流和研究工作。
七、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按照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计划,具体组织安排学生上岗实践。
2.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准时参加企业方举办的驻厂老师例会,定期向系部实践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践情况。
3.加强社会实践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4.定期或不定期到学生宿舍检查,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期间非上班时间的安全工作。主动与实践指导教师和企业相关部门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践动态。
5.按企业要求填写各项工作记录,及时向系部实践指导小组汇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特别要总结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6.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带队教师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系部实践指导小组,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做好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期间的考勤工作,并及时了解学生缺勤的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8.根据实践学生的考勤记录和非上班时间的表现,填写《BOB登陆链接 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鉴定表》中实践带队教师意见并按五级记分制评定实践生实践纪律成绩。
9.带队教师在学生实践完毕返校后应协助系部开好实践总结会并协助系部选拔社会实践优秀学生,写出实践工作总结;完成学院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须知
学生在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期间,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的一名准员工,因此具有双重的任务和职责:
1.学院安排的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学生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经学院同意,并参加下批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院系声誉的事情。
3.在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践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4.注重自身仪容,着装整洁。
5.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6.认真写好实践现场工作日记,为撰写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积累第一手资料,并作为实践考核的依据之一。
7.按照工学结合、社会实践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实践任务。
8.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热情礼貌对待服务对象,调整好心态,搞好人际关系。
9.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做到嘴勤、脑勤、手勤、脚勤,扎扎实实地作好岗位工作。
10.要爱护实践场所的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11.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劝告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劝告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12.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完毕后,应就实践情况和心得体会写一份2000字以上的实践报告并填写《BOB登陆链接 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鉴定表》。
13.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