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日期:2017-09-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36

南职院〔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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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标准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26名,标准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人均3000元划拨名额3136名。现将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下达各系,请各系按要求做好评定工作。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定条件

参评者除符合《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在2016年下期至今无全院通报批评、违纪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2、国家奖学金在我院二、三年级(即2015级、2016级普通专科和2013级五年制专科品学兼优大专学生中评选。参评者20162017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绩点3.0以上,单科绩点不低于2.0分只以及格和不及格为考查标准的绩点为1.5),考试考查课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参评学生的前10%;积极参加本科自考和各类等级证考试并取得好成绩;在校期间被学院及以上评为优秀学生(双优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在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积极组织和参加院、系、班、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活动,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在学院各方面表现好,师生反响好,综合表现排名在本专业参评学生的前10%。

3、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三年级(2015级、2016级普通专科和2013级五年制专科)学习和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学生中评选,参评者20162017学年考试、考考查课平均绩点在2.5以上,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无补考;在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好;在学院各方面表现突出,师生反响好。考试、考查课平均绩点排名及综合表现排名均在本专业参评学生的前10%。

4、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各年级含2017级新入学学生,不含2015级五年制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学生中评选,参评者在学院各方面表现好,考试、考查课无补考优先,同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暑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档次认定标准

1、一档(2000元/生.年):父母或本人生病、家庭缺乏劳动力、地处边穷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遭遇灾害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2、二档(3000元/生.年):单亲家庭、家人有残疾或精神病人、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遭遇灾害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三档(4000元/生.年):父母双亡(孤儿)、家庭遭遇重特大灾害、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评定办法及要求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资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资助工作;各系资助工作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资格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学院在划拨国家助学金指标时,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及实际家庭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兼顾对遭受自然灾害等损害特别严重地区学生和农、林、师等特殊专业适当倾斜的原则进行分配。各系在评定时必须按照学院划拨的档次名额,对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一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三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生.年的标准评定,不得突破划拨指标。

3、各系、各教学班要将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评定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向学生宣讲,让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名额、金额、条件及评定程序。

4、规范评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实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把关,系资助工作组审议,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院研究审定的程序办理。

5、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系先按照条件及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再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定。

6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要进行贫困认定,并在认定的基础上再进行评定。各系、各教学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在认真调查核实基础上,根据学生申请的类别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7、凡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要附上20162017学年成绩单,成绩单由各系到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印章;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学生成绩由各系审核把关。

8、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各系对初评出的学生情况要在本系各教学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学工部(处)(在线填写、双面打印,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成绩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报送时间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2017年10月11日前,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10月19前报学工部(处)。

9、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初步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院研究后,将拟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向全院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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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30

发:各系、各部门、各教学班

BOB登陆链接 办公室                   2017年930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

奖学

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一档

(2000元/生·年)

二档

(3000元/生·年)

三档

(4000元/生·年)

评定

指标

财经系

推荐1

35

129

218

129

476

电信系

推荐1

17

83

138

83

304

机电系

推荐1

23

89

150

89

328

教育系

推荐1

75

275

465

275

1015

农科系

推荐1

15

51

88

51

190

土建系

推荐1

30

108

182

108

398

外语系

推荐1

17

70

120

70

260

艺术系

推荐1

14

45

75

45

165

合计

4

226

850

1436

850

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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