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职院〔2017〕3号
BOB登陆链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二、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违纪通报、纪律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四)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院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成绩和排名要求。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学院违纪通报和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学院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和排名要求。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学院违纪通报、纪律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成绩原则上无补考。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拟定评审条件下发文件到各系,并在校园网和学院公示栏中公示。
(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四)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审、答辩等程序,根据学院文件精神严格评审推荐本系参评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评选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需教务处签章)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学院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六)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季两次打入获得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各系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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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
BOB登陆链接 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