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BOB登陆链接 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及稳定,保障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及入网设备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校园网从事任何与网络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校园网是包括大连理工大学所有校区教学、宿舍区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有线及无线网络设施和通信管道等)的总称。校园网直接服务于全校师生,目标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校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稳定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
第四条校园网采用实名认证的方式进行接入。
第二章校园网管理
第五条BOB登陆链接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是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
第六条未经网信中心许可,校内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在校内接入各种电话、网络及通信设施;
(二)使用校内通信管道;
(三)在校内布设通信线路;
(四)与通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订立相关协议;
(五)在校内进行与校园网互联的其它相关行为;
(六)其它影响校园网设施稳定运行的行为。
第七条校内各部门、单位或个人擅自实施第六条所述行为的,网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会同学校校园管理、资产、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相关经济损失及责任应由行为人和/或行为体自行承担。
第八条网信中心以保障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稳定顺畅为首要目标,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校园网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对流量过高,挤占带宽资源严重的非教学科研类的流量及应用进行限时、限速或封停操作。
第九条网信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的安全进行监测管理,对散布病毒、木马等危害校园网安全的用户,网信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封停。
第三章校园网设备间管理
第十条校园网设备间为校园内存放校园网相关设备的专用房间。网信中心负责校园网设备间及设备的维护管理,除网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指定的责任人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设备间。
第十一条未经网信中心许可,严禁校园网设备间内私自存放设备或私接网线。因科研或教学需要,必须在校园网设备间存放设备或开通单独网络的,须向网信中心提出申请,由网信中心进行网络规划及安全评估,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对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校园网设备间,网信中心有权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私自在校园网设备间搭建的设备及私自连接的网线,网信中心有权进行清除。对在设备间内私搭乱建等引发的火灾、网络故障等问题,由设备所有人及实施单位负责,网信中心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校园内新建楼宇或改造装修,涉及到网络线路或设备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设计、施工前与网信中心进行沟通协商,以统筹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校园网的安全与畅通。
第四章校园网用户守则
条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BOB登陆链接 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用网。
第十五条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及其他采取的必要措施。
条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实施以下行为:
(一) 非法侵入网络设备或计算机系统;
(二) 非法或不当获取、使用校园网资源或对校园网的设备进行非法控制;
(三) 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
(四) 窃取他人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
(五)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程序;
(六) 将校园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学设备专用地址、域名、邮箱等)用于商业目的;
(七) 其它危害校园网运行或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条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网信中心有权对其校园网相关服务进行封停。对于情节严重的,网信中心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网信中心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追责
条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内单位及个人,取消当年信息化建设评优资格,同时提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国家、学校和个人损失的,学校将依法配合公安、网信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为校园网管理的基本规定,校内其他涉及校园网的相关规定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如有不同之处以本办为准。
- 上一篇: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 下一篇:BOB登陆链接 信息化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