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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部学生请销假制度
日期:2018-01-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70
2018年1月3日
一、请假步骤。请假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加盖学院学生处印章的专用请假条,本人在假条上要如实填写请假起止年、月、日、时及请假事由,提供请假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向准假人请求批假(学生在行课期间请假且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在自习课和课余时间请假外出只填写一份假条,请假一天以上需离校的填写一式两份假条)。学生请假2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假并登记,请假3—4天由班主任批假后再到教学部批假,请假5—7天分别由班主任、教学部主任批假后到教学部批假并登记,请假7天以上分别由班主任、教学部主任、教学部批假再到分管院领导处批假。。
二是请假规程。假条一式一份的,由请假学生本人带上假条和有效证件交门卫管理人员查证留存后方可离校;假条一式二份的,学生需将一张假条白天交纪律委员、晚上就寝时由纪律委员将假条交寝室室长供管理人员备查,另一张假条由请假学生本人带上有效证件交门卫管理人员查证留存后方可离校。
三是销假制度。学生返校时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领回假条后,凭此假条第一时间向班主任销假签字后(若班主任因上课等原因不能当面销假,需首先向班主任电话销假后再及时向班主任当面销假),再凭班主任签字后假条和有效证件到学生处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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